凡提交申报材料时,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,应当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|
原件 |
电子 |
0 |
- |
- |
网上提交 |
申请人自备 |
- |
必要 |
凡提交申报材料时,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,应当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(1).doc
|
凡提交申报材料时,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,应当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(1).doc
|
暂无 |
根据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(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)第六条,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的规定,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变更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许可事项的,向原发证机关提出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变更申请,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,防止重复建设。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。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登记事项的,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或者企业完成变更30日内,向原发证机关申请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变更登记。 |
- |
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证明 |
原件 |
电子 |
0 |
- |
- |
网上提交 |
政府部门核发 |
公安或其他负责地名管理的政府部门 |
必要 |
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证明.doc
|
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证明.doc
|
暂无 |
根据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(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)第六条,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的规定,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变更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许可事项的,向原发证机关提出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变更申请,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,防止重复建设。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。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登记事项的,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或者企业完成变更30日内,向原发证机关申请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变更登记。 |
- |
生产范围文字性变更的,需提交药品注册批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|
原件 |
电子 |
0 |
- |
- |
网上提交 |
申请人自备 |
- |
必要 |
生产范围文字性变更的,需提交药品注册批件或其他证明材料.doc
|
生产范围文字性变更的,需提交药品注册批件或其他证明材料.doc
|
暂无 |
根据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(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)第六条,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的规定,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变更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许可事项的,向原发证机关提出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变更申请,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,防止重复建设。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。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登记事项的,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或者企业完成变更30日内,向原发证机关申请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变更登记。 |
- |
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的,需提供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证明 |
原件 |
电子 |
0 |
- |
- |
网上提交 |
申请人自备 |
- |
非必要 |
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的,需提供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证明.doc
|
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的,需提供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证明.doc
|
暂无 |
根据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(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)第六条,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的规定,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变更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许可事项的,向原发证机关提出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变更申请,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,防止重复建设。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。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登记事项的,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或者企业完成变更30日内,向原发证机关申请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变更登记。 |
- |
委托方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正本、副本 |
原件 |
电子 |
0 |
- |
- |
网上提交 |
申请人自备 |
- |
必要 |
委托方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正本、副本.doc
|
委托方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正本、副本.doc
|
暂无 |
根据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(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)第六条,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的规定,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变更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许可事项的,向原发证机关提出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变更申请,还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,防止重复建设。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。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登记事项的,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或者企业完成变更30日内,向原发证机关申请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变更登记。 |
- |
|